自古以来,中国都是“人情社会”“关系社会”。讲人情、论关系在中国源远流长。人们遇到事情的第一反应是找关系、疏通人脉,甚至不惜花大价钱作为“关系运作”的成本。但如果“关系”的运行超出人情层面,到了破坏规则甚至违法乱纪的程度,就会让人惶恐不安。
遇事,为什么不是先解决事,而总是先“找关系”呢?尽管这种“习惯”根深蒂固,却不是一个好习惯,甚至是一种焦虑的表现。有些人,不管遇到什么事,总是先要托人情、“找关系”,不这样做,心里就会觉得不踏实,就会很不放心。
毋庸讳言,在这个世上也确实有人因为“有关系”,利用了“关系”,而考到好学校,找到好工作,或调到好单位,涨了工资,评上了职称,得到了提拔等等。“找关系”管用,有用,实用,在每个人头脑中或多或少都存在。
有的人,在面对刑事案件,尤其是“重大、复杂、疑难”的刑事案件时,也企图通过“关系运作”,与办案机关“勾兑”或干预办案,以追求某种不正当的处理结果。这不仅在法律上帮不了你,最大的可能性还会违法,误事,害人。
要让人们心态平和起来,不为“找关系”而浪费时间、浪费金钱、浪费精力、浪费资源,就得依法依规办事。竞争公平,政策公开,程序透明,群众有权质询,有权监督,让“找关系”的和不找关系的,在结果面前都无话可说,人们才能不再为“找关系”闹心、烦心。
作者:许琴